2009年天津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2009年天津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联考、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命与培训的程序进行。
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拟选拔的职位与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8(低于此比例的职位取消公开选拔);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取前5名参加面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前3名列入考察范围。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各区县委等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由同一考察组负责。
各单位党委常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确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定程序任职。经任前培训后试用上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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