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指南 >> 录取

成绩计算

发布:2009-11-1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