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政府体制与房地产业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专家指出,房价问题是住房问题的一部分,但不是住房问题的全部,更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房价问题实际上是市场问题,和肉价、车价一样,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住房问题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有时甚至会成为政治问题。因此,为了真正实现改革开放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实现“住有所居”的小康社会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刻不容缓。
房价可以通过市场调控达到平稳,而住房则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解决。住房的社会属性决定它是必需品;住房的经济属性又使它成为一种投资品,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住房的这种双重属性使得住房问题极为特殊。所以,住房问题的解决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市场化,另一条腿是保障性,而后者则和政府直接相关。
解决困难群体住房,政府要唱主角。历史地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住房体制改革进程中,也始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政府在住房供应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但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存在着住房供应由市场解决、政府不需承担责任或者责任不重要等思想倾向。
应当看到,政府在住房供应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主角,政府不仅要唱,也应当会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越来越大,住房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在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上应更加兼顾公平,注意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区别对待,满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体地位表现在许多方面。在许多国家,公共住房的管理运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现今,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领导机构,专司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管理。
政府应有的主体作用同样体现在加大投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上。此前,各地住房保障的支出大多偏低,且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这就造成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速度,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扭转,大量廉租房的建设,政策性租赁房政策的制定,对以市场价租赁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以及如何建立一个长期的逐年增长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机制,这些都是政府在摸索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表明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更加关切民生,更加注重民情。同时也昭示筹备已久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将把调控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步,让住宅产业朝着温和、健康的方向发展。诗人杜甫一千多年前的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真切地道出住房乃民生关键的性质。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是关系国家稳定和人们现实生活的宏大课题,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精力、财力予以考虑,这样才能使人民真正享受改革开放的繁荣成果。
房价可以通过市场调控达到平稳,而住房则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解决。住房的社会属性决定它是必需品;住房的经济属性又使它成为一种投资品,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住房的这种双重属性使得住房问题极为特殊。所以,住房问题的解决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市场化,另一条腿是保障性,而后者则和政府直接相关。
解决困难群体住房,政府要唱主角。历史地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住房体制改革进程中,也始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政府在住房供应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但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存在着住房供应由市场解决、政府不需承担责任或者责任不重要等思想倾向。
应当看到,政府在住房供应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承担责任的方式和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作为主角,政府不仅要唱,也应当会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越来越大,住房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在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上应更加兼顾公平,注意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区别对待,满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主体地位表现在许多方面。在许多国家,公共住房的管理运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现今,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领导机构,专司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管理。
政府应有的主体作用同样体现在加大投入,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上。此前,各地住房保障的支出大多偏低,且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这就造成了保障性住房的供给速度,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现在,这种情况有所扭转,大量廉租房的建设,政策性租赁房政策的制定,对以市场价租赁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以及如何建立一个长期的逐年增长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机制,这些都是政府在摸索中探索出的有效做法。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表明政府在住房问题上更加关切民生,更加注重民情。同时也昭示筹备已久的全国住宅工作会议将把调控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体系;第二步,让住宅产业朝着温和、健康的方向发展。诗人杜甫一千多年前的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真切地道出住房乃民生关键的性质。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是关系国家稳定和人们现实生活的宏大课题,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精力、财力予以考虑,这样才能使人民真正享受改革开放的繁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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