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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政府该如何为民生降温

发布:2010-07-0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这些天,高温热浪席卷了全国10多个省份,各地气象部门的“黄色预警”、“橙色预警”不断响起,连我国最北端的漠河也出现了39度创纪录高温。未来10天的天气预报也显示,还有许多地区仍将呈现高温天气。
  持续的高温催生了多地“清凉经济”:“空调销量大涨,商家追加货品;餐饮菜品换季,冷饮新品畅销;西瓜销量增倍,凉席绿豆走俏。”这说明,在极端天气情况下,群众是有着特殊需求的,政府应主动为群众“送清凉”,进行行政“防暑降温”。
  曾经,“战高温,斗酷暑”,是我们在盛夏激励人们努力工作的口号。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随着人性化管理的进一步推广,有效抵御热浪袭击,已经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了,更应该是事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该考虑的事情。各级政府在应对热浪袭击中扮演着权威角色并承担着核心责任,将酷暑天气中人们的生产生活状态纳入政府关注的视野范围,采取措施保护居民安全度夏,有关部门责无旁贷。
  首先,要及时披露信息,充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天气预报本来就是科学工作,需要科学态度。各地报天气预报时,应该实事求是,不隐瞒、不虚报,力求预报准确,避免群众因不知情或者信息错误而缺乏自我防护造成不良后果。
  其次,应该借鉴先进经验,将预防工作细化。不能仅仅宣布黄色、橙色预警就了事,还要主动采取应对高温酷暑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准备。2006年夏,纽约市气温预测持续几天超过37.7摄氏度后,纽约市长颁布了“高温紧急状态令”,要求所有市政机构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居民安全,包括免费开放纽约380个公共避暑中心和公共游泳池,尽量延长开放时间,同时还敦促纽约市民多喝水、避免阳光直射和强烈的体力活动。西班牙政府启动高温预防机制后,400多万名身体状况不好的人还受到了“特殊照顾”。这些人性化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最后,充分保证劳动者高温条件下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福利。尽管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追责和处罚机制,“通知”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一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福利没有得到充分保证。笔者建议,除了主管部门加强“通知”的监督和执行以外,尽快建立呼吁了多年的高温立法,法律的刚性约束才能更有效、更直接地为劳动者撑起权利和福利的“遮阳伞”。
  总之,在全球变暖、城市化发展加快的今天,热浪袭击可能会更加频繁,在给公众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影响公众生命安全的同时,也考验着政府责任,考验着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行政“防暑降温”不仅仅保护着高温下的劳动者身体,更能抚慰高温下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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