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概括题五大基本要求
公务员考试申论必考题型——概括题就是把概括的含义换成对材料的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重述。那么概括题有哪些提问方式?有哪些基本要求?
一、概括的含义与提问方式
要做好概括类试题,就必须弄清楚什么是概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什么不是概括,概括与其他提问方式之间有什么不同。
“括”的本意是用绳或带子结扎,也就是把散的东西捆在一起。“述”的基本意思是遵循,说,讲。在日常用语中,“概”这个字很多时候就包含了概括和概述这些双音节词的意思。概括和概述翻译成英文也没有太大的区别,很多时候都是用的这两个词:summarize和generalize,并且经常交替使用。在申论考试中,概括、概述、写摘要、整理资料等一系列的说法都可以归为这类题目。这里所谓的没有太大区别是从日常语言和申论考试的角度来谈的,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既然作为考试命题来说,概括、概述、简述等本身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那么就以对概括的解析来理解、解答这类题即可。
词典对“概括”的基本含义是这样解释的:归纳,总括,把事物的共同特点归结在一起加以简明的叙述,扼要重述。在申论考试中,可以把概括的含义换成将材料的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重述。
概括类题的提问方式很多,包括整理资料、写摘要、写简报等,以下题目都属于概括类题: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整理一份供有关负责同志参阅的材料。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200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阅读给定资料1—10,请按照逻辑程序和方法将其资料排序,并编写出不超过200字的摘要。
200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就材料5中施工方和业主方对事故的责任认定的争论,给H市政府写一份简报。
这里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再次提醒大家,申论考试是一个大概的考试,是一个非专业的考试,不需要用过多专业的眼光来看,很多时候不要把问题弄得太复杂,或者弄出一些伪问题,而是要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
二、概括类试题的基本要求
(一)完全根据材料
概括本身是对材料的复述,在做概括题时,所有的内容都要在材料里找到依据,不能脱离材料进行概括。也许有人会说:“所有的题目都应该完全根据材料,这不是废话吗!”这样的看法恰恰反映了其对命题设计认识的不足。有的题是在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括的,但是还有些题需要一些背景知识,甚至可能脱离材料比较远。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完全根据材料的意思并不是照抄材料,而只是说所表述的内容在材料中要找到直接的依据。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在回答概括类试题时,以下两种错误方法比较常见:
1.追根溯源法
俗语说,“无因不成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有其原因的,总结各种经验教训,往往来自对事物产生缘由或者成败原因的分析。一旦知其结果,只要顺藤摸瓜,层层推进,就能深究其根本原因。对概括材料而言,追根溯源法就是根据结果去探求原因,在原因处立论,确立文章所要表达的观点。如果需要概括的给定材料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各种经验教训,那么就需要用这种方法。
2.联想类推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某些可以以小见大、以点见面的材料。这些材料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却能反映出典型性或者启示意义,往往可以引导我们做由小到大、由远及近或者由少到多的联想和类推,由小事想到大事,由局部想到全局。这个联想类推得到的全局大道理,就是材料所表达的观点及道理。
比如,“暴风可以吹断一棵大树,但在森林面前却是无能为力的。”这则谚语讲的是自然界的现象,当概括它所要表达的主题时,应该联想到人类社会中“集体力量大”的道理。
这两种方法并不是不好,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在概括类试题中都是不能用的。概括是对材料的复述,不能推理,更加不能加以想象,一切都要依据材料。
(二)语言表达的描述性
描述是按照本来的样子画或者说的意思。描述在很大程度上与评论相对,描述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它是中立的,而评论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样的说法可能不被很多人接受,有人会认为描述本来就是人对事物的描述,只要有人参与就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客观的,还有人会认为无所谓客观主观,描述本来就是一个事实,一个超越客观与主观之上的事实。这些说法都有道理,有兴趣大家可以去了解现代物理学中的测不准原理和哲学中的现象学。但是我们这里只是从日常语言和通常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词。我们举例来说明描述和评论的区别。比如,我们这样描述一个人:鼻子矮,鼻梁的上半部分和脸几乎在一个水平面上,鼻孔有点大,还有点外翻;眼睛很容易淹没在一个浅浅的笑容中,额头上的皱纹让蚊子望而生畏,蜡黄的脸上毛孔粗大,松弛的皮肤有或明或暗的斑点。这一连串的文字都是在描述,没有一个主观的字眼,但很多人看了这样的描述以后,都会有一个主观的印象:这个人很丑。说一个人丑就是判断,是评论,而不是描述。但是也有人可能会认为他很美,或者认为他很苦,或者很值得同情,或者从他的面部表情看出资本主义制度的残酷,也可能从中看出气候对人的影响等等。这样的判断我们不管,只需要把它描述出来就可以了,而描述是立体的、中立的、多角度的。
概括和分析是给领导看的,主要起到下情上达的作用,所以我们要尽量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同时正因为是给领导看的,所以不要去和领导讲道理,不要自以为是地多加评论,是什么样的,该怎么样,这都要由领导来评判。语言表达的描述性决定了我们在概括的时候使用的句子主要是陈述句,不宜用第一人称的祈使句,也不宜用感叹句。而这恰恰是很多考生在概括的时候常常犯的错误。
(三)语言表达的概括性
语言表达的概括性是指语言要精确,要简洁明了,直入主题,少说或者不说套话。仔细研究真题就会发现,最近几年申论概括题要求的字数越来越少,这是对概括要求的提高。一般概括类试题都是用一二百字概括几千字的材料。这就要求用词必须精练,以达到言简义赅的效果。有效率的写作也是体现政府办事效率的重要方面。
一些参考资料给概括类的试题列出了如下要求:
概括的要素要清楚,叙述要素包括: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其中,人物和时间是叙述的核心,有了这两个要素,叙述才有中心、有实体。在叙述中,它们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可忽略的。时间和地点是人物活动和事件发生、发展的环境和舞台,对人物和事件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在通常的叙述中要将时间、地点交代清楚。在这些要素中,与人物、事件、中心相联系的内容交代时要简略,而对人物和事件,则要进行细致的叙述,因为这二者是叙述的核心和重心。
这样的说法存在很严重的问题,我们知道,申论考试的主题都是普遍存在的事情,所以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根本就不重要,也正因为它的普遍存在性,所以这些事情到底是哪个具体的人所做的也不重要。申论考查的都是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时间就更加不重要了。 所以说上面参考资料给出的说法并不符合概括类试题的要求。
(四)条理清晰
在概括类题的题干中经常都要求条理清晰,这样的要求在对策类的题和文字写作等其他题目中出现得比较少。什么是条理清楚,简单地说就是内容的展开有步骤,合逻辑,层次分明,脉络清晰。
(五)语言表达规范
所谓语言表达规范,一是词语、语气要符合题目要求的身份;二是指用词规范,搭配合理。
语言表达的规范性不仅是概括类试题的要求,也是对策类题的要求。规范的语言表达是一个非常具体的事情,需要大家在练习的过程中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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