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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

发布:2013-01-3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
  报考政策指南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今年我市首次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对村干部报考条件有何规定?
  报考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定向招考职位所在区(县)内任现职满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村干部在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辅修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1、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2、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招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优秀村干部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三个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也可报考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2011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5、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1年天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职位在指定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gwybm.tjpnet.gov.cn进行网上报名。
  16、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报名?
  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包括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推荐报考及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照片等,到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领取并认真填写《天津市2011年度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村干部报考公务员,减免考务费用。
  17、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验》和《申论》,侧重对公共基础知识、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测查。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综合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月9日,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0日,报考者可到所在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40%+面试成绩×60%。
  18、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0、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21、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2、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招录机关按照招考职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当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
  25、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26、如何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7、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8228879、83609408
  咨询时间:2011年3月21日至4月2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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