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3月16日面试职位:
0601001001、0601002001、0601003001、0601004001、0601005001、0601006001、0601007001、0601007002、0601007003、0601008001、0601008002、0601008003、0601009001、0601009002、0601009003
3月17日面试职位:
0601010001、0601010002、0601010003、0601010004、0601011001、0601011002、0601011003、0601011004、0601012001、0601012002、0601012003、0601012004、0601013001、0601013003
3月18日面试职位:
0601013002、0601013004、0601014001、0601014002、0601014003、0601014004、0601015001、0601015002、0601016001、0601016002、0601016003
3月19日面试职位:
0601015003、0601017001、0601017002、0601017003、0601018001、0601018002、0601019002、0601019003
3月20日面试职位:
0601015004、0601019001、0601020001、0601020003、0601021001、0601021003、0601022003、0601023001
3月21日面试职位:
0601020002、0601021002、0601022001、0601022002、0601023002、0601024001、0601025002、0601026003
3月22日面试职位:
0601018003、0601024002、0601025001、0601026001、0601026002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路线图见附件三)。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每天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路线图见附件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
参加2013年3月16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9点,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2013年3月17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3日下午1点30分,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2013年3月18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3日下午3点,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2013年3月19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4日上午9点,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2013年3月20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4日下午 1点30分,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2013年3月21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4日下午3点,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2013年3月22日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9点,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提供组织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22-24465673。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将在体检前发布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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