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5)
法律知识是天津公务员要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tjgkw.org)对法律知识题型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在复习开始之初建议考生们选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省考教材,这不仅是保证了书的质量更保证考生的复习效果。特此推荐考生在正规的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http://www.gwyscs.com/index.php)选购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tjgkw.org/)结合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为考生选出部分习题供考生练习。
在复习开始之初建议考生们选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省考教材,这不仅是保证了书的质量更保证考生的复习效果。特此推荐考生在正规的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http://www.gwyscs.com/index.php)选购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tjgkw.org/)结合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为考生选出部分习题供考生练习。
1.某市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以( )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A机关
B.B机关
C.市政府
D.省政府
2.赵某在该县卫生局旁开了一家饭馆,生意一直不错。但在拒绝过卫生局的一次不合理的摊派后,卫生局就三番五次的派人到该饭馆检查卫生,有时甚至一天三四次,使赵某的生意每况愈下。对于卫生局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对赵某作出任何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因此是不可诉的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B.检查是为了取得必要的行政管理信息的手段,不可诉
C.是行政检查行为,因为影响了赵某的财产权,因此具有可诉性
D.是行政检查行为,但因《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地列举该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3.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4.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的后果、实施制裁的机关、方法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
A.司法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5.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柳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行政复议中,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C
解析:案例中,赵某行使了拒绝摊派权,这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合理了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卫生局的行政检查行为出于违法目的,侵犯了赵某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3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均可提起诉讼。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C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CD
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故正确答案为A、C、D。
5.答案: D
解析: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B均不涉及处理案件,C中交警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司法人员,且涉及行为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有D符合司法所涉及的内容,故正确答案为D。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