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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气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4-02-1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天津市气象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天津公务员考试网(www.tjgkw.org)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
  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tjsqxjrsc@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天津市气象局××职位面试”。
  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放弃面试声明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给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邮政编码:300074)。《放弃面试声明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放弃面试的原因。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资料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2月14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天津市气象局人事处接收资格复审(不接收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00开始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天津市气象局6楼候考室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线
天津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预报管理 0912402001 董昊 402112060410 107.8
天津市气象局观测与预报处预报管理 0912402001 周业娴 402133020302 107.8
天津市气象局滨海新区气象局业务科预报管理 1012402003 刘畅 402212322727 102.2
天津市气象局滨海新区气象局业务科预报管理 1012402003 张春莉 402234055112 102.2
天津市气象局滨海新区气象局业务科预报管理 1012402003 邱旭敏 402234058811 102.2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第1名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
  体检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达天津市气象局办公楼门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前不能进食、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和进行面试。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370161
  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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