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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考试习题:法律常识(11)答案与解析

发布:2014-07-0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悉天津2014年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行测和申论的考试科目已经于2014年3月16日考试结束。(查看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完整版))对于没有参加今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来说,还可以参加其他省份以及下半年国考的准备,与此同时也可以开始着手准备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了,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www.tjgkw.org)整理了一系列练习题供考生复习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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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  )。
  A.遗弃罪
  B.诈骗罪
  C.拐骗儿童罪
  D.拐卖儿童罪
  2.甲在某国有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后乙将此款据为己有。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
  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领域”包括(  )。
  A.领陆、领水、领空
  B.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C.我国驻外使、领馆
  D.外国驻我国的使、领馆
  5.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明知是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而实施了上述六种行为中任何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此定义,题中张大妈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因李某为国有商场保卫科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单位财产,构成贪污罪。所以选择C
  3.答案: C
  解析: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犯罪预备: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其有自动性,即由于主观意志因素的放弃或防止导致犯罪未完成。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则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未完成,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行为。
  举例:A和B预谋要杀害C
  犯罪预备:A和B在犯罪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比如观察C的居住地、准备了杀人凶器等;
  犯罪中止:A在准备杀害C之时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B在杀害C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犯罪行为继续,被迫放弃犯罪行为,而非主动放弃,如“被害人高呼救命”有人发现等;
  犯罪既遂:B成功杀害了C。
  4.答案: ABC锛娈
  解析: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我国领域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2)领水。(3)领空。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其一是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其二是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的使馆、领馆都在我国领土上,肯定首先适用我国法律,但是对于一些外交人员采取其他的处理办法,尤其是有外交豁免权的。所以答案选择ABCD。
  5.答案: C
  解析: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说法正确;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说法正确;
  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C说法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D说法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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