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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考试习题:法律常识(14)答案与解析

发布:2014-07-2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阶级社会中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的是(  )。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具有阶级性
  C.约束范围都相同
  D.都是治国途径
  3.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4.《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自由只服从法律
  5.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要是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及其情节轻重的认定权,在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选择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是否执行行政权力。在过去长期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显失公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后标准不一。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依法进行,必须坚持(  )。
  A.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D.相似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标准一致的原则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C
  解析:
  法律与道德所约束的范围是不同的,道德约束的范围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其他三项均为二者的共同点。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答案: D
  解析: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行是有边界的。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自由便不复存在。A选项洛克曾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即当然是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是自由的提供者也是约束者。B选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C选项“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柏拉图说:“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D选项伏尔泰“自由只服从法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一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故选D选项。
  5.答案: ABC
  解析:
  法理学规定法律冲突的三大适用原则是:
  1、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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