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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员考试习题:法律常识(15)答案与解析

发布:2014-08-06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
  A.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C.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D.出生在我国的人
  2.《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自由只服从法律
  3.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阶级社会中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的是(  )。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具有阶级性
  C.约束范围都相同
  D.都是治国途径
  5.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答案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行是有边界的。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自由便不复存在。A选项洛克曾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即当然是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是自由的提供者也是约束者。B选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C选项“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柏拉图说:“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D选项伏尔泰“自由只服从法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一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故选D选项。
  3.答案: C
  解析:
  “中华法系”指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即: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
  法律与道德所约束的范围是不同的,道德约束的范围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其他三项均为二者的共同点。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BD
  解析:
  法的历史类型指依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主体意志不同而对古往今来的法所做的基本分类。凡经济基础反映主体意志相同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这种分类的目的在于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规律。故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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