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 >> 法律

2015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与解析(27)

发布:2014-12-05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是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
  2.西方一位资产阶级政治家曾说:“民主国家乃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这段话的观点在于启示我们(      )。
  A.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
  B.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法律
  C.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法律制定者
  D.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
  3.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
  法律实施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施行法律、运用法律的活动,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  )。
  A.法律确立
  B.法律执行
  C.法律遵守
  D.法律适用
  5.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  )。
  A.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B.生效空间和生效结果
  C.适用对象和适用结果
  D.生效时间和生效结果



  【答案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违法行为不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例如,男女两人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他们两人可能已经举行了婚礼,只是还没有履行法律程序,他们的未婚同居行为违法但不违反道德,所以C项表述错误。答题时,若选项中出现类似 C 项这样的绝对化表述,需多加留意,过于绝对化的表述往往是不准确的。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A项属于对题干观点错误的理解,题干观点是“主权的人民受自己制定的法律领导”,但并不意味着“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是人民自己制定的”,A项把题目观点予以了绝对化和扩大化理解,故排除;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观点告诉我们,只要有国家存在,就必然有阶级存在,就必然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即便是在民主国家,也不可能做到“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排除D项;由“自己去做可能做的一切事情”可知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的是人民的利益,而不单纯是法律制定者的利益,因为一般来说法律的制定者的范围远远小于人民的范围,故选B项,排除C项。所以本题选B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3.答案: D
  解析: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溯及既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答案: BCD
  解析:
  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在被制定出来后,付诸实施之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法律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三种。故正确答案为B、C、D。
  5.答案: A
  解析: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的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t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11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