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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88)

发布:2017-02-1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出租车司机王某送危重病人李某去医院,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王某连闯三个红灯,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王某解释,交警对王某未给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李某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进行了法的不同价值关系的判断选择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法律解释
  
  C.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演绎逻辑的推理方法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法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2.下列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A.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C.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根据《公务员法》的回避原则,下列哪种情况不需要回避:
  
  A.一个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
  
  B.父亲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儿子是下级分局局长
  
  C.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的妹妹的女儿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D.丈夫是某市公安局局长,妻子是该局财政科科员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自由、秩序、正义都可以说是法的最基本的价值,在此交通规章的处理中反映了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警察进行了秩序和正义两种价值的衡量与选择。
  
  2.A【解析】B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D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C【解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对该条规定做了详细阐述和说明:(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A项错误,同一市内,丈夫是公安局局长,妻子是教育局局长,属于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且是夫妻关系,应该回避;B项错误,父亲和儿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公安局局长和下级分局局长属于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应该回避;D项错误,财政科科员从事的是财务工作,也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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