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29)
1.《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深圳市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_________公务员:
A.聘任制
B.选任制
C.领导职务
D.非领导职务
2.用人机关应当在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多少日内,根据公开招聘或招聘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30
B.45
C.60
D.90
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深圳市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机关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C【解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印发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用人机关应当在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60日内,根据公开招聘或选聘计划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形式。由此甲、乙、丙作为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