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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42)

发布:2017-03-2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分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
   
    2.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全市煤矿企业安全情况大检查时,发现甲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巨大隐患,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顿,该企业对此决定不服,该企业:
   
    A.可以向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B.只能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该先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以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承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A项错误,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享有法定权限的法定机关或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B项错误,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通常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但并不代表原告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D项错误,国务院法定会议只包括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不包括办公会议。
   
    2.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甲企业被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这时甲企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决定不服,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可以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个选项中,只有C项的说法正确。
   
    3.B【解析】A项错误,肖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主观上对撞死幼儿的行为没有持放任的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C项错误,公民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D项错误,对公益、慈善性事业的捐款、捐赠,承诺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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