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强化练习(143)
1.下列说法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项是:
A.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B.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与任务
C.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勒令其停业、关闭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当事人免予承担责任
2.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有自己的名称
B.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
C.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
D.注册资金
3.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
B.所在行政区域地方政府的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C.所在行政区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A选项正确,表述为《环境保护法》第13条之规定;B选项正确,表述为本法第22条之规定;C选项错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不能直接勒令停业、关闭,决定权在当地人民政府手中。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D选项正确,表述为本法第41条第2款之规定。
2.B【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项错误,“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不属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3.D【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