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录入、打印的相关规定
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录入、打印的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如申请人不能在2017年7月底之前取得毕业证,则视为不具有合格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三、教师资格考试条件
以下两种情况均为合格:
1.参加全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证明在有效期内;
2.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如申请人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没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人如隐瞒实情或伪造材料进行申请,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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