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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33人)

发布:2017-07-0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33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本次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用书,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33人)
  为满足环保工作新常态的要求,加强全区环保工作,弥补工作人员不足,更好地完成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经区政府批准,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33名(其中:男30名;女3名)。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静海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环境保护工作;
  2、年龄为20周岁至30周岁(1987年7月10日至1997年7月10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20周岁至35周岁(1982年7月10日至1997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刑事处罚记录。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海区环境保护局人事科(静海区胜利大街北纬二路六号)。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如实填写《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验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
  简章发布网址:静海人才信息网(www.tjjhrc.com)
  (二)笔试
  本次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四)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一般应在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和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区环境保护局宣传栏公布。根据体检、政审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岗位
  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处理日常事务;协助现岗检测人员上路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控;协助推动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现场收取排污费等工作。
  三、用工形式
  (1)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区环境保护局,由区环境保护局安排岗位工作。
  (2)本次聘用的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并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调整。薪酬包括基本工资205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绩效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考核考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社会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区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区环境保护局咨询电话:28930443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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