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120人)
为保障南开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开区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实用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南开区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报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卫生专业技术、卫生管理人员年龄分别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28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须具有天津市户口。外省市社会人员及老五县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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