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3)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2.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含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
3.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
B.二者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C.二者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二者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4.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A.法律通过之日
B.法律公布之日
C.法律批准之日
D.法律签署之日
5.《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自由只服从法律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2.答案: C
解析: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的意思是法律不强求不可能的事项或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履行的事项。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核心所在。法律不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众人,但法律不阻碍进步,故法律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要求人们对不能预见的事项履行义务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要求人们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也就是“强人所难”。所以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正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的体现。故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产物,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都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都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但两者又有区别,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舆论确立的一般社会意志,由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其存在和发生作用。A、C、D表述正确,B项说二者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保护力和约束力。要根据该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在我国,通常有四种情况:(1)从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3)比照相关法律以确定本法的生效时间。(4)法律公布后经过试行,再由制定机关修改补充,正式公布施行。
根据以上情形,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行是有边界的。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自由便不复存在。A选项洛克曾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即当然是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是自由的提供者也是约束者。B选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C选项“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柏拉图说:“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D选项伏尔泰“自由只服从法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一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故选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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