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强化练习(5)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为帮助考生强化法律常识,现整理了几道法律常识题目,供考生练习。全面备考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8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2.李某因违规驾驶被交通警察吕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李某要求吕某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吕某拒绝。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
B.该处罚决定违法
C.该处罚决定可撤销
D.该处罚决定无效
3.2000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500块银圆( )。
A.应归张明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按先占原则取得银圆所有权
B.应归王天民所有
C.应由张明与王天民平分
D.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4.甲在某国有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后乙将此款据为已有。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5.需要立即消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代履行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
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处罚决定作出的程序是违法的。
3.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挖掘、发现的埋葬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500块银元是王建林的所有物,虽然他本人去世了,但他的孙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银元。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故本题答案选A。
5.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本题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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