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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底实现政务诚信记录全覆盖 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发布:2017-09-1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天津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8年底,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归集、处理和应用政务诚信信息,实现天津政务诚信记录全覆盖。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成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
  为此,本市将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建立政务诚信考核管理机制、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等。
  同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方面,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在加快政务诚信数据系统建设方面,鼓励各区、各部门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形成政务诚信数据库,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共享。
  在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方面,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给予开除以下处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有关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托“信用天津”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在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方面,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
  在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各政务诚信记录产生部门依法向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报送信用记录。
  此外,还将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包括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等方面的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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