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机关集中遴选工作方案(10人)
2017年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机关集中遴选工作方案(10人)已公布,集中遴选工作于9月底启动,11月底完成。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机关2017年集中遴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7年部机关干部集中遴选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遴选数量
市委组织部机关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10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对象为本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驻津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二)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
(三)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以后(不含10月)出生。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与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司法行政处理。
三、方法步骤
集中遴选工作于9月底启动,11月底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人选和报名
1.组织推荐。请各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参公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遴选的范围和条件,集体研究提出1-2名推荐人选,并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派人携带推荐人选的报名推荐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均需加盖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到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报名。
2.个人自荐。个人自愿报名的,于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携带报名推荐表(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的市委组织部集中遴选报名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集中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集中遴选人数比例不低于5∶1,若低于5∶1,按比例减少集中遴选人数。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集中遴选人数比例为3∶1。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70%+面试×30%计算。综合分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集中遴选人数比例为1.5∶1。
(六)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属党支部意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主要不足。
(七)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九)办理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人员所在处室,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 83606006 83609957
专用电子邮箱:tjswzzbjzlx201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83608019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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