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招聘考试职位表(9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南路2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
市公安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安局管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为公安民警学龄前子女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人,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天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安局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8)非津生源考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津高职院校毕业不满2年;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以往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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