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城建大学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3人)
2017天津城建大学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3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学校(www.tcu.edu.cn)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www.tjmec.gov.cn)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10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原则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0天)。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天津城建大学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rczp@tcu.edu.cn。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报名环节结束。
2.资格复审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在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cu.edu.cn/)通知通告专栏以及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发布。
(2)地点: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现代教育中心A区912室。
(3)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聘人员登记表(本人签字);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其他相关材料。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index.jsp)招聘公示专栏发布。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见天津城建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cu.edu.cn/)通知通告专栏以及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招聘公示专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23085027;·
监督电话:022-230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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