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1人)
2017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1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10月12日)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http://www.tcc1955.edu.cn/)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http://www.tjcoc.gov.cn/)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17年11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陆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报名要求,下载并填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报名表》;将《报名表》(Word格式)和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邮箱地址:tccgkzp@126.com),其它报名方式无效。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网络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或来访。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3)相关证件、证明等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自本科阶段起;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推荐信、就失业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
(4)证明本人能力条件的其它材料,如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重要的社会兼职聘书等。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见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59655474
监督电话:022-5965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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