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法院系统各单位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请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工作,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于现场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所需携带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报名表》(见公告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学历若在2001年以前取得,或毕业院校为军校党校等无法在学信网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学历,可提供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学历认证材料尚在办理期间,可于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内补齐学历认证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补齐学历认证材料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学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于2008年9月前取得的学位可在学位网进行认证申请,若学位认证尚在办理期间,可于资格复审现场签署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补齐学位认证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补齐学位认证材料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2)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员证明信原件;
(3)要求具有速录证的需提供本人速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具有相应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失业证须有开具证明单位的就业记录)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如考生原工作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证明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同时盖章(模板见附件4)。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17年10月13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就失业证或因证明单位原因未进行就业登记(就失业证无就业记录)的,可提供与证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和明细(社保缴费证明和明细可以在复审地点一楼河东社险大厅自助打印)。
四、材料补齐时限
考生应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经资格复审发现材料不齐全(不包含尚在进行学历或学位认证的情形)并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的应在11月17日8:30-11:00至资格复审地点进行材料补齐,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材料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递补
2017年11月17日下午将根据公告要求发布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携带相关材料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至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1号楼3层C区环岛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递补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面试资格。
-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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