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赴兰州交通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公告
2017下半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赴兰州交通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天津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下半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赴兰州交通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2017下半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赴兰州交通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公告
为实现学院“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覆盖铁路“车、机、工、电、辆”岗位群的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铁道电信和铁道建筑5个专业群,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开设轨道运输、轨道通信、土木工程类专业,培养轨道公路运输建设和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专技岗(教师),主要职责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数量:专技岗(教师)15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6日至1999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hrss.gov.cn)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tjtdxyzp@163.com),报名时间为5天。
(二)资格审查:学院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7年 11月30日17:00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以邮件形式发送《笔试通知单》,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日下午4:00到兰州交通大学内育苑宾馆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用。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员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一)笔试(2017年12月2日)
笔试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兰州交通大学院内)参加笔试。笔试命题及组织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进行,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类别为文字综合类。笔试结束后,于2017年12月5日在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2017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17:00)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身份证、英语(教师8岗位提供法语)等级证书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原件审查后,向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2017年12月6日)
面试为讲授课程,总分为100分,考生现场讲授由学院提供的内容,考官根据讲授情况给出分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与监督下进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上级或学院纪委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6186931 监督电话:022-26186927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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