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补充公告
致广大报考人员:
近期开始报名的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岗位。现经初步统计,有大量报考人员尚未缴纳笔试费用。请广大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人员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于报名、缴费期限内(2017年11月19日18:00止)及时缴纳笔试费用,如逾期尚未缴纳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望广大报考人员周知,谢谢!
附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
4、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3日后至1999年11月13日前出生);
5、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中共党员;
2、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
5、持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6、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7、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8、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咨询电话:24214162、2331798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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