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公告
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5年获准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以医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主要依托,发展目标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详细介绍请浏览学校主页“天医概况”版块相关链接(http://www.tmu.edu.cn/s/2/t/250/p/1/c/14/list.htm)。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天津医科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发布。
招聘岗位计划表
相关要求:
1、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需办理调动手续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报名起始日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
人事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为了节约应聘人员的时间,初审环节不要求应聘人员来校提交各类报名材料的原件,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用人部门将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相关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提交初审阶段提交的各类材料原件。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采取择优直接考核、面试的招聘方式。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日程、面试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应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将在学校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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