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第二批招聘公告(硕士岗)
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第二批招聘公告(硕士岗)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第二批招聘公告(硕士岗)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建立的4所轻工类的本科院校之一,前身是天津轻工业学院,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学校食品、发酵、造纸、海洋4个特色优势学科在全国最早建立,在国内拥有重要影响。拥有63个本科专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特色专业,2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中心,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天津市一流学科,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我校的“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省部共建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和药物化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学科和科研平台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现有教职工1910人,其中千人计划人选、特聘教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100余名。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硕士岗)》(附件1)和《2018年天津科技大学思政辅导员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2)。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第一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7.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辅导员岗(学工部、研工部)、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岗均暂定4月上旬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
2.报名方式:
(1)报名开始后,符合条件的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tusthr@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
(2)报名开始后,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岗(学工部、研工部)、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应聘者请登录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的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简历抄送至邮箱:tusthr@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您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
(注:报名时间至少五天。)
(二)资格审查
(1)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信息。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1.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
2.笔试科目
(1)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专业科目(闭卷,90分钟,满分100分);
(2)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闭卷、每门考试90分钟,每门考试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
4.笔试大纲
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考核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通过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应携带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如无法提供,取消面试资格)、本人纸质简历、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另外学校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成绩。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
(1)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面谈。面谈包括:自我介绍、试讲、问答等环节;
(2)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登录学校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地点。
成绩计算:
(1)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专家组主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和学校有关党政领导等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艺术教师岗、外语教师岗面试成绩于考核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财务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笔试考核、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为应届人员的,最晚须在2018年9月5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拟聘人员为其他人员的,最晚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暑假期间不办理报到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按学校规定执行(含试用期三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招聘安排。
咨询电话:022-60600198
监督电话:022-606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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