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通知
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通知已公布,2018年上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8:00—4月22日16: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天津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通知
原标题: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公示及递补人员体检政审通知
一、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公示
根据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结合招考单位实际情况,现将各岗位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公示如下:
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职位代码110、111)及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职位代码133、134、135)根据招考单位要求不进行递补。
二、体检通知
请以上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于2018年4月25日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见附件)至天津市河东区振中路118号公安医院体检中心(靖江路卫国道交口南侧300米处,永乐商务酒店院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280元/人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
1.体检当天需要空腹(禁食禁水),前三天少食油腻及少量剧烈运动;
2.体检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取血后请按住针眼10分钟,避免造成局部淤血;
4.请考生在体检前详细阅读体检机构的体检须知。
点击下载附件:《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专用表》
附件填写说明:表格仅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及血型,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免冠照片,请勿填写他项,误填会导致表格作废。
三、政审通知
递补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应在体检同时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快递交回。
请考生于2018年5月4日前将密封的《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快递至指定地点(不接收考生现场送件)。因本公司只有顺丰快递可送达,为保证顺利寄达,避免遗失或逾期,请考生务必使用顺丰快递,运费自负。
寄送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3号1号楼3层C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邮编:300171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2-23140072转8205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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