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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职位表

发布:2018-05-15 15:15:53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职位表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职位表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服务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服务、接待任务用车、汽车维修保养等职责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会计;工勤技能岗驾
  驶员;工勤技能岗汽车修理工。
  招聘岗位职责:
  1.会计:从事财务工作;
  2.汽车驾驶员: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3.汽车修理工:从事车辆维修工作。
  (二)招聘数量
  共6名,其中会计1名,汽车驾驶员4名,汽车修理工1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爱公益事业;
  3.身体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无不良嗜好;
  4.具有天津市户籍;
  5.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1)会计: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专业为财务管理与会计类相关专业;具有5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国家及天津市财政、税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汽车驾驶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准驾车型代号B1及以上,驾龄5年以上(2013年5月15日以前取得驾驶证),5年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汽车修理工: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汽车维修及相关专业,具有三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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