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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发布:2018-05-30 16:24:3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政策:新增1万名“特岗计划”教师名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继续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教育投入和政策倾斜。
  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会议确定:
  一是2018—2020年中央财政新增安排70亿元,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等改善教育设施。
  二是今年中央财政新增13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
  三是新增1万名“特岗计划”教师名额,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四是逐步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范教师编制管理。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早在2017年国家就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做出过规定。2017年5月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教育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津补贴政策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针对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
  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多地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 向农村学校倾斜
  2016年《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明确政策要向基层倾斜。现今不少地区出台政策,多地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向农村学校倾斜。
  陕西省近期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动实现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逐步扩大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比例,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省、市、县级骨干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基层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遴选等要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农村偏远地区教师在绩效工资、评优选先、荣誉制度、住房保障、医疗健康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向乡村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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