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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滨海新区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20人)

发布:2018-07-09 13:27:52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天津市滨海新区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天津市滨海新区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职位表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0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学校的校级干部、市(地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备本条件之一即可);
  (4)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从事岗位要求的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
  (7)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男197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1977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8)在学术、教学、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近5年内主持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其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9)热爱滨海新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团队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10)身体健康;
  (11)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现为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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