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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事业编分三类,只有这一类将被划分公务员序列中!

发布:2018-08-15 11:35:29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近些年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事业单位编制正在逐渐取消,导致体制内人员的工作稳定性已经大不如前,对于很多人来说,想进入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都挤破了头。但是由于编制的取消导致很多有想法的考生踌躇不已,不知道自己是否还应该有考的必要。去考呢,现在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已经远远比不过公务员了;不去考呢,就等公务员考试实在是有点难熬,毕竟公务员考试也不简单,万一考不上就要等第二年了。这样一想,就觉得自己花时间去考到底值不值得。
  但其实,虽然说现在的事业单位正在逐渐改革,事业单位的稳定性也相对比较差,但是也并不是直接让这些事业单位人员直接成为临时工的,大多是将编制直接改为了聘用制而已,除了没有编制,聘用制员工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只要自己在岗期间没铸成大错就可以安稳了。
  大家应该都知道事业单位一般分为三种,根据分类的标准中央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改革则是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属性重新进行一次划分,以进一步提高这些单位的工作效率。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根据职能不同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各级、各地区事业单位均按照这个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划分类别,不存在层级和地区差异。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最初,各级此类机构由上级相关部门备案确认,要求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承担的职能必须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但在2017年全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将纳入改革范围的标准放宽了,只要事业单位确实承担了行政职能都要纳入改革范围,也就是实事求是地淡化了后两条标准。这样,各级政府事业局、法律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等事业单位都纳入改革范围,数量较之上级备案的单位数量大幅增加。举例来说,这类事业单位包括:由于行政机构限额不足,被迫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事业局,如很多县区的教育局、文体局都是事业局,持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使用事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如路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执法队等;各类监督管理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权或政府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如特种资源管理办公室等。
  不出意外的话,承担刑侦职能的事业单位后期将会被划分到公务员序列中,这类的事业单位人员后期也会拥有公务员编制,毕竟公务员行政编制才更适合运用行政职权;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后期应该是自收自支向企业化管理,这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后期应该会被取消事业单位编制;而从事公益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则是实行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应该可以说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受到的影响是最小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的。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和职业教育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电台电视台、需要扶持的文艺院团、公证机构等。
  因此,我们可以说,事业单位目前的改革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仅仅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那么简单,还会其他各个方面的改革,涉及到的范围也会比较宽泛,因此各位考生在报考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务必要弄清楚所报职位的属性,最好选择那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属性的事业单位,这两者的工作稳定性要相比较其他事业单位高的多,希望大家在报考的时候能够多注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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