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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2594人)

发布:2018-11-02 14:39:5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天津市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已公布。本次天津市选任人民陪审员2594名,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报名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天津市选任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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