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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44

发布:2018-11-08 14:17:03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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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  )。
  A.予以追缴
  B.予以没收
  C.责令赔偿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行>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    )
  A.一个13岁男孩将同学打成骨折
  B.张某酒后强奸了饭店的服务员
  C.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纵火烧了汽车
  D.酒后驾车撞坏了别人的汽车
 
  3.
  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4.
  A.李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体现了程序正义,即裁判结论要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下列说法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是:
  A.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B.罚款应当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收缴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D.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证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要件在于(1)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意义(2)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选项A中,13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并且属非犯罪行为,不符合(1)(2);在选项C中,李某处于精神病发作时也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1);在选项D中,酒后驾车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只有酒精达到一定含量,才能算酒驾,是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而选项B中张某的行为完全属于犯罪行为,犯罪人也完全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因此本题答案是B项。
  3.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4.答案: A
  解析:
  B选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选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5.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即看得见的正义,这句格言的意思是说,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国实施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原则,为了加强对罚款活动的监督,故本题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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