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58
法律知识是天津公务员要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对法律知识题型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在复习开始之初建议考生们选用权威出版社出版的省考教材,这不仅是保证了书的质量更保证考生的复习效果。全面备考天津公务员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结合天津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为考生选出部分习题供考生练习。
1.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罚金数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D.因对部分犯罪行为可单处罚金,所以罚金为主刑的一种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道德
3.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伤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的损害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D【解析】D项错误:《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罚金属于附加刑而非主刑。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该项中判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的做法是正确的。B项正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C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2.C【解析】习近平主席2014年7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由上述讲话内容可知,C项表述正确,此外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者产生和发生效力的时间阶段来说C也是最后的。
3.B【解析】A项中,“遇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乙已经将甲推倒,此时再“持刀将其扎死”,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乙应当承担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甲欲讹诈乙故意倒地,即“甲倒地”是自己造成的,与乙没有因果关系,乙无需担责,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丙殴打甲的行为与乙没有关联,乙无需担责,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