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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63

发布:2018-11-12 16:09:57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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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B.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C.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采光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2.王某在公园与李某发生言语冲突,用小刀刺伤李某,强行抢走李某身上财物后逃跑。此时,李某紧追不舍,追出500米后用砖头将王某砸成轻伤,并夺回了自己的财物。李某的行为应当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3.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B.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为单数
  C.起诉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2012年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A、B、D三项错误,甲公司、丙某和某报社下属编辑部都不是被告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不具备起诉资格;C项正确,某人因为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己采光,某人及其邻居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2.B【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题中王某刺伤李某抢劫李某财物,李某砸伤对方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属于正当防卫,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故意伤害错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是抢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意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D选项错误。
  3.C【解析】A项,《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A项正确。B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B项正确。C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由此可知,起诉时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C项错误。D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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