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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77

发布:2018-11-14 14:34:18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律知识是天津公务员要具备的,而这些内容在考试中都会有所体现。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对法律知识题型进行了整理罗列,以便考生更好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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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行为侵犯到他人知识产权的是:
  A.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具,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C.甲开发“A之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2.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是星期五,甲工厂因生产需要安排5月1日至3日加班,那么该工厂下列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中,正确的是()。
  A.1号至3号的加班费按工资的150%计算
  B.1号至3号的加班费按工资的200%计算
  C.1号的加班费按工资的200%计算,2号至3号的加班费按工资的150%计算
  D.1号的加班费按工资的300%计算,2号至3号的加班费按工资的200%计算
 
  3.2012年底,首都各界齐聚人民大会堂,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
  A.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
  B.依法治国的实现
  C.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D.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现


 
  参考答案与解析
  1.B【解析】A项为强干扰项,甲侵犯的是知名作家的姓名权,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B项正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无法分辨真假,且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仅仅表明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构成侵权,应当停止销售。C项不选,“A之C”与“AC”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侵权。D项不选,甲申请注册“AC”琴行,仅仅是“申请注册”,并未实质侵犯某知名电脑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其次,商标注册也区分类别,琴行与电脑商标属于不同类别。因此不构成侵权。
  2.D【解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015年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而5月2日与3日是公休日,5月1号的工资按照300%支付,5月2日和5月3日的工资按照200%计算,所以A、B、C选项错误,D项符合题意。
  3.C【解析】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报告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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