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2018年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根据津卫财务〔2018〕182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和津卫财务〔2017〕461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用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安排总会计师人选,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总会计师
需求人数:1人
用工类型:合同制
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要求:财经、会计类等相关专业
专业能力、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45岁及以下,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会计时间不少于3年;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对具有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以及经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培养的领军人才并通过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近三年曾因财经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3.对医院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任职期间(近三年)注册会计师对医院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简历投递
报名人员将电子版简历及佐证材料发送至szxrsk11@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以 “招聘岗位-学历-姓名”形式命名(例:总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张三),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同发邮箱。
2.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按照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条件,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投简历和佐证材料等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
1. 考核
报名人员需经筛选及资质审核后,方可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单位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2. 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3. 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是否递补,且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4.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8日,报名人员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受理)
2.面试具体时间,按本人提供联系电话进行通知。(如:联系电话有误者视为本人放弃)
3.报名人员所投递的简历内容及佐证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
联系人:人事科田老师
电话:022-26249124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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