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 86
1.下列谚语与法律用语不相对应的是:
A.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回避
B.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诉讼时效
C.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罪刑法定
D.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3.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C项错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又称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刑法通过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从而保障行为人自由的机能的体现。这一原则也可用于诉讼前提条件,如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认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A项正确:这句话的意思是任何人作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自己充当法官来裁决案件的是非对错,因为人都有偏袒自己的心理。扩大一点,人通常也会偏袒自己的亲朋故旧。因此,在一个人成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不可以充当案件的裁断者。在现代法律中,解决争议的相关法律制度中都贯彻了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回避制度。B项正确: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所以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无论对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及时行使权力。D项正确:这句话出自阿奎那,指的是在制定法律时也要把自己考虑进去,在现代法律中指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B【解析】A项中,“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张某需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李某是十五周岁,“过失”导致他人伤残,不在上述法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犯罪行为之中,故李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C项中,“醉酒”不是免责情形,且周某是“二十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周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D项中,“聋哑人”也不是免责情形,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宋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3.C【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项错误,此项是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B项错误,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排除;C项正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和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D项错误,此项是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