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理工大学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公告
2019天津理工大学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公告已公布。本次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天津理工大学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学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理工大学门户网站(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理工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1;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他职称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可放宽至50周岁;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应聘人员各学习阶段均须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综合性大学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学习,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不含专升本)。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学校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学校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5日至9日(2019年1月5日14时至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通过邮箱(lgzp@tjut.edu.cn)报名,请同时在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hr.tjut.edu.cn/zpsys/)进行注册,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和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材料;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③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④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通用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他引次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
⑤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试讲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www.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机关、事业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在体检前需出具原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教师岗位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校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多种形式的考察。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或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学校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本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递补(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6021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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