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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聘应聘须知补充规定公告

发布:2019-02-28 10:26:01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聘应聘须知补充规定公告已公布。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聘应聘须知补充规定公告

  通过复试的应聘者依次进入以下环节:
 
  一、体检和考察
  (一)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将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二)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三)请应聘者按照学院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请提供所属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考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时间见具体通知,《考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详见附件 )。
 
  二、公示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的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5 个 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63315592、022-63837087(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人事处)、022-63316282(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uzhirenshibu2012@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 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一周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 劳动 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
  (3)自愿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将根据需要在学院网站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应聘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招聘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附则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含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感谢大家对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关注,欢迎应聘天津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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