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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发布:2019-03-13 15:38:54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点击订购)。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近两年来,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程序规定已经成为全国事业单位考试中的热门知识点,无论是知识点的直接考察还是案例分析,但凡涉及行政法,行政处罚的出现频率非常高,因而在基础理论的授课当中,行政处罚成为行政法中的重要讲解点。而在行政处罚当中,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是一个重要考核点,同时也是易错点,帮助大家梳理出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也叫当场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则是: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考生必须要明白,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不是一个,而是两个。第一个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指就是违章停车、闯红灯这一类,即使这一类处罚的罚款金额远远超出50元,但仍然属于简易程序;第二个条件中考生把握的关键就在罚款的数额上,对自然人是50元以下,对组织则为1000元以下。因此,简易程序作为行政处罚的高频考点,虽然看起来很简单,但在很多题目中,由于学生没有真正理解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因此错误率极高,所以,考生在行政处罚的复习中,不能单单靠死记硬背,仍然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理解基础上才能真正在考试中拿到分数。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是( )


  A.张某违章停车,交警对其作出200元罚款


  B.许某横穿马路,交警对其作出口头警告


  C.卫生部门对A企业违规生产食品作出6万元罚款


  D.刘某喝酒闹事损坏城市垃圾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50元罚款。


  【答案】C。解析: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则是: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C选项罚款数额远远超出1000元,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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