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招聘公告
2019中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招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上级主管单位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经费拨款形式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学校主要培养、训练党、政、群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右方学院动态专栏发布。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19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7)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需具备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3日之前出生),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业绩、技术、能力突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天津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面启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后,报考人员可通过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下载《报考指南》,查询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报名。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见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发布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该岗位不能开考。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学院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考评中心。因本院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等安排请查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低于3:1的,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或社保缴费证明(横版+竖版)原件;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的准考证明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一周内进行。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人事处。
3、面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将学院招聘工作的面试考题涉密的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考评中心。面试考务工作由学院承担。具体负责:考生集合与点录、抽签环节、考务环节、计分、宣布成绩直到考生离场。
4、面试安排:
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谈。
(1)人员和考场安排
面试地点:主校区会议中心二楼1-4会议室
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面试工作。面试考点分别设立侯考室、面试考场、休息室和计分室,并派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面试考场的设置与面试相适应,面试考场与侯考室、休息室相隔离,做到不相互影响,不互相交流。且面试考场内设监督员、计时员等工作人员。计分室设计分员。侯考室、休息室均设1-2名工作人员。
选派考官:由上级主管单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和委托聘请外部考官组成。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录用),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上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院在七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http://www.tjbhzy.com/)。
(四)体检、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请拟聘人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四、招聘原则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文件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
五、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773;
招聘工作联系人:董老师、王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606;022-58980552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上级主管单位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经费拨款形式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学校主要培养、训练党、政、群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bcig.cn/)、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tjbhzy.com/)右方学院动态专栏发布。
(一)具体招聘岗位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19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7)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需具备本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3日之前出生),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业绩、技术、能力突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方式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天津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面启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后,报考人员可通过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下载《报考指南》,查询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报名。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生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见考评中心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发布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该岗位不能开考。
(三)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学院将招聘工作的笔试考试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考评中心。因本院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等安排请查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低于3:1的,则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或社保缴费证明(横版+竖版)原件;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的准考证明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一周内进行。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人事处。
3、面试
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开招聘面试考试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将学院招聘工作的面试考题涉密的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即:天津市考评中心。面试考务工作由学院承担。具体负责:考生集合与点录、抽签环节、考务环节、计分、宣布成绩直到考生离场。
4、面试安排:
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谈。
(1)人员和考场安排
面试地点:主校区会议中心二楼1-4会议室
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面试工作。面试考点分别设立侯考室、面试考场、休息室和计分室,并派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面试考场的设置与面试相适应,面试考场与侯考室、休息室相隔离,做到不相互影响,不互相交流。且面试考场内设监督员、计时员等工作人员。计分室设计分员。侯考室、休息室均设1-2名工作人员。
选派考官:由上级主管单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和委托聘请外部考官组成。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者录用),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上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院在七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http://www.tjbhzy.com/)。
(四)体检、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院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请拟聘人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
四、招聘原则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文件组织实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
五、纪律与监督
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6846773;
招聘工作联系人:董老师、王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6929606;022-58980552
中共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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