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我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优秀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人员即可与服务单位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并存入个人档案(1份)。直接录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执行见习期,直接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满时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直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每年要提供部分职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内参加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