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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发布:2019-04-11 17:17:10    来源: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法律常识是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天津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一、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知识点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相关练习题

《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 )。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B.个人独资企业

C.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D.合伙企业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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